“M PLUS 5及圖”與“5M”商標注冊近似復審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3-10-19
“M PLUS 5及圖”與“5M”商標注冊近似復審案例
申請人因第23592580號“M PLUS 5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23363903號“5M”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8066233號“5 FIVEDO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區(qū)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經審理查明:至本案審理之日,引證商標一已被商標局駁回其注冊申請,該駁回決定現(xiàn)已生效。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鑒于引證商標一未取得專用權,故其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在整體外觀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別,未構成近似商標,共同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不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由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第23592580號“M PLUS 5及圖”商標:
申請/注冊號:23592580 商標申請日期:2017-04-14 國際分類:28類 健身器材
初審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冊公告日期:2019-01-28 專用權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請人:陳煥群
商品/服務項目:玩具模型(2802)、玩具汽車(2802)、智能玩具(2802)、玩具手槍(2802)、積木(玩具)(2802)、拼圖玩具(2802)、激光啟動的玩具(2802)、玩具(2802)、室內游戲玩具(2802)、玩具車(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