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幫??萍加邢薰緢D形商標 駁回復審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3-28
柳州幫??萍加邢薰緢D形商標 駁回復審案例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61406117號圖形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獨創(chuàng),已具有顯著性,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14720180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國際注冊第943285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的“C”圖形雖經過一定設計,但與各引證商標圖形在視覺效果、構圖要素等方面相近,相關公眾在隔離狀態(tài)下不易區(qū)分,已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數據處理設備;已錄制的計算機程序;連接器(數據處理設備);可下載的計算機程序;可下載的影像文件;可下載的計算機應用軟件;計算機硬件;精簡型客戶端計算機;已錄制的或可下載的計算機屏保軟件;可下載的計算機游戲軟件”商品與各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計算機外圍設備、監(jiān)視器(計算機硬件)等商品屬于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共同使用在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商品務來源產生混淆,已構成使用在類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如果您關于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版權登記及其他知識產權相關疑問,可以隨時聯系我們,聯系方式為13965191860(微信同號),也可以關注我們的網站www.wuhubest.cn,我們將竭誠為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