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L TECHNOLOGIES LTD第1623143號“NOW+NEXT”商標 駁回復審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3-28
HCL TECHNOLOGIES LTD第1623143號“NOW+NEXT”商標 駁回復審案例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國際注冊第1623143號“NOW+NEXT”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系申請人獨創(chuàng),具有很強的顯著性,經(jīng)長期的使用和宣傳已與申請人建立唯一的對應關系。申請商標未違反《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申請商標已在其他國家核準注冊。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在第35、42類服務上的初步審定。
申請人在復審程序中提交了網(wǎng)絡詞典釋義、其他國家注冊情況、部分使用證據(jù)及網(wǎng)絡媒體介紹等證據(jù)。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不易使消費者將其作為表明服務來源的標志進行識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具有可使用性和可注冊性。其它國家獲準注冊的情況,不能成為申請商標在我國獲準注冊的當然依據(j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第35、42類服務上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nèi)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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