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騰訊薈聚及圖”商標 駁回復審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3-28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騰訊薈聚及圖”商標 駁回復審案例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58557581號“騰訊薈聚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經(jīng)復審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7787943···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騰訊薈聚及圖”商標 駁回復審案例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58557581號“騰訊薈聚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復審查明: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7787943號“l(fā)tra case及圖”商標已于2021年8月27日專用權期滿,并且未進行續(xù)展,至我局審理時已滿一年,申請商標與上述引證商標已不存在權利沖突。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46847044號“ZCTEC及圖”商標、第18512130號圖形商標、第20190016號圖形商標、第16695952號“U及圖”商標整體尚可區(qū)分,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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