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知其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黃金”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5-11
四川知其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黃金”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3682309號“黃金”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908791號“黃金”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1)、第1575136號“黃金”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2)、第5229867號“黃金果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3)、第5989429號“黃金冰谷”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4)、第7069806號“黃金 360”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5)、第7108523號“黃金蛋”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6)、第7752524號“棗黃金ZAO HUANG JIN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7)、第8581128號“大喜大 黃金及圖(指定顏色)”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8)、第11488686號“黃金堂”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9)、第23263334號“黃金網(wǎng)”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10)、第1376577號“金黃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11)、第14118111號“黃金1號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12)、第9670190號“黃金3號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13)、第3072666號“黃金”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14)在構成要素、呼叫、整體外觀等方面不同,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已對引證商標一提出因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的撤銷申請,請求暫緩審理本案。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經(jīng)審理查明:引證商標1現(xiàn)為有效注冊商標。引證商標10已被商標局于2017年11月16日做出的駁回決定予以駁回,該決定已生效。引證商標13核定使用的花生醬、果醬、玉米油、食用油、肉湯濃縮汁、食用橄欖油商品已被商標局于2017年7月21日作出的關于撤銷連續(xù)三年未使用商標的決定予以撤銷,該決定已生效。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鑒于引證商標10已無效,故其不再成為申請商標申請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本案申請商標為純漢字商標“黃金”,由于我國亦有由右向左認讀之習慣,故引證商標11的主要識別部分亦可辨識為“黃金”,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2、3、4、5、6、7、8、9、11、12、13、14均包含顯著識別部分“黃金”,整體予以消費者的印象不易區(qū)分,已分別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肉等商品與上述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火腿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上述引證商標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未提交證據(jù)證明申請商標經(jīng)過使用已可與上述引證商標相區(qū)分。故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應予駁回。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3682309號“黃金”商標信息:
申請/注冊號:23682309 商標申請日期:2017-04-20 國際分類:29類 食品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申請人:四川知其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食用魚膠(2902)、加工過的堅果(2911)、食用油(2908)、肉(2901)、腌制蔬菜(2905)、蛋(2906)、食用海藻提取物(2902)、牛奶制品(2907)、干食用菌(2912)、水果蜜餞(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