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二華子工貿(mào)有限公司“GAEAYAN及圖”商標注冊案例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7-09
青島二華子工貿(mào)有限公司“GAEAYAN及圖”商標注冊案例
申請人因第23266306號“GAEAYAN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22001805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jīng)使用已廣為消費者知曉,申請商標應予初步審定。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申請商標實際使用圖片復印件作為證據(jù)。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中處于相對獨立位置的圖形部分與引證商標的圖形在構圖元素、藝術手法及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無明顯區(qū)分,同時使用在珠寶首飾等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未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亦不能成為本案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的當然理由。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3266306號“GAEAYAN及圖”商標:
GAEAYAN
申請/注冊號:23266306 商標申請日期:2017-03-23 國際分類:14類 珠寶鐘表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青島二華子工貿(mào)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未加工的金或金箔(1401)、首飾用小飾物(1403)、珠寶首飾(1403)、首飾盒(1402)、貴重金屬合金(1401)、角、骨、牙、介首飾及藝術品(1403)、銀制工藝品(1403)、貴重金屬錠(1401)、首飾包(1402)、瑪瑙(1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