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眾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巡查使”商標注冊駁回復審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 | 發(fā)布時間:2023-04-20
深圳市眾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巡查使”商標注冊駁回復審
申請人對我局駁回其第63186200號“巡查使”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不服,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并非僅有服務的名稱,更不直接標識服務的質量,具備足以使相關哦公眾區(qū)分服務來源來的特征,使用在指定服務上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綜上,請求準予申請商標注冊。
申請人在復審程序中向我局提交了宣傳使用證據(jù)等。
經(jīng)復審認為,申請商標中含有“巡查”,指定使用在第42類計算機編程、計算機軟件安裝等服務上,僅直接表示了上述服務的內容、目的等特點,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之情形。另,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已通過實際使用獲得具有識別意義的顯著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第63186200號“巡查使”商標:
申請/注冊號:63186200 商標申請日期:2022-03-11 國際分類:42類 設計研究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深圳市眾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計算機編程(4220)、計算機軟件設計(4220)、計算機軟件更新(4220)、計算機軟件出租(4220)、計算機系統(tǒng)設計(4220)、為他人創(chuàng)建和維護網(wǎng)站(4220)、計算機軟件安裝(4220)、計算機平臺的開發(fā)(4220)、軟件出版框架下的軟件開發(fā)(4220)、計算機軟件維護(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