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博登有限公司“博登 BODEN”商標駁回復審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chǎn)權(quán) | 發(fā)布時間:2023-08-17
JP博登有限公司“博登 BODEN”商標駁回復審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5276848號“博登 BODEN”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p>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第4591074號“BOSDEN”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已連續(xù)三年未使用,目前正處于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程序中,其權(quán)利不確定,請求待該商標權(quán)利狀態(tài)確定后再審理本案。第3926589號“BOSDEN”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正處于撤銷復審訴訟程序中,其權(quán)利狀態(tài)不確定,請求待該商標權(quán)利狀態(tài)確定后再審理本案。申請人正與國際注冊第1280210號“BOGEN”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的所有人接觸簽訂共存協(xié)議,一旦共存協(xié)議簽訂,引證商標二不構(gòu)成申請商標注冊障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第4619346號“BUDEN”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引證商標四在構(gòu)成要素、整體外觀、呼叫及含義等方面均存在明顯區(qū)別,并存使用不會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和誤認,不構(gòu)成近似商標。請求初步審定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p>
申請人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引證商標一、四的商標檔案;北京知產(chǎn)法院案件受理通知書;引證商標一撤銷復審決定書。
經(jīng)審理查明:截止到本案審理時,引證商標一、四為合法有效的在先注冊商標?! ?/p>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由中文“博登”及字母“BODEN”組成,其字母部分“BODEN”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四僅相差一個字母,構(gòu)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服裝”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四核定使用的服裝、褲子、手套(服裝)等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并存在上述商品上易導致相關(guān)公眾的混淆誤認,故申請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已構(gòu)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p>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5276848號“博登 BODEN”商標:
博登 BODEN
申請/注冊號:25276848 商標申請日期:2017-07-12 國際分類:25類 服裝鞋帽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quán)期限:-
申請人:JP博登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女士服裝(2503)、靴(2507)、女士服裝(2504)、襪(2509)、男士服裝(2505)、女士服裝(2505)、手套(服裝)(2510)、游泳衣(2503)、男士服裝(2504)、服裝(2503)、服裝帶(衣服)(2512)、圍巾(2511)、女士服裝(2501)、防水服(2501)、服裝(2505)、男士服裝(2503)、服裝(2502)、服裝(2501)、婚紗(2513)、鞋(2507)、帽(2508)、男士服裝(2502)、防水服(2504)、服裝(2504)、嬰兒全套衣(2502)、外套(2501)、男士服裝(2501)、女士服裝(2502)、內(nèi)衣(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