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美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JewelBomb”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4-04-13
上海上美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JewelBomb”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217844號“JewelBomb”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一、申請商標為申請人所獨創(chuàng),具有顯著性和可識別性。申請商標是申請人在先權利的合法延續(xù),具有合法的注冊基礎。二、申請商標與商標局駁回決定引證的第13376699號“寶石及圖”商標、第13347608號“寶石及圖”商標(以下分別稱引證商標一、二)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三、引證商標一、二均已被提起撤銷申請。四、申請商標經過申請人宣傳、使用,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綜上,請求暫緩本案審理,并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經審理查明:至本案審理之時,引證商標一、二仍為有效的在先注冊商標。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焰火等全部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各自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JewelBomb”與引證商標一、二中顯著識別文字“寶石”含義相關。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若同時使用在上述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綜上,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全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4217844號“JewelBomb”商標
申請/注冊號:24217844 商標申請日期:2017-05-19 國際分類:13類 軍火煙火
初審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冊公告日期:2019-06-07 專用權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請人:上海上美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炸藥(1302)、防暴捕網器(1301)、個人防護用噴霧(1304)、火器(1301)、發(fā)令紙(1302)